大腳丫獎勵會員辦法

一、本會為鼓勵會員踴躍參與慢跑比賽及活動,精益求精,開發自我潛能,並發揮熱心服務、推動社會公益之精神,特訂定本獎勵辦法。

二、本會獎勵以致贈獎金、獎牌、錦旗及獎狀等方式實施;獎項分為及第獎、進步獎、精神獎、服務獎及特別獎等五大項。

三、及第獎於每季季會頒發。凡代表本會參加指定路跑比賽(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通過)、成績優異且於該年齡分組優勝獲獎之會員,得頒發本獎項(以獎金及獎狀為原則)。

四、進步獎於每年年會頒發,凡代表本會參加指定路跑比賽(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通過)之會員,若其成績打破該比賽個人最佳紀錄者(相同場地及里程,且本會已有正式檔案紀錄),得列入進步獎評比,以進步時間累積計算,全年度累計進步時間最多之前十名會員,得頒發本獎項(以獎牌及獎狀為原則)。

五、精神獎於每年年會頒發。凡代表本會參加指定路跑比賽及活動(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通過)之會員,每參加(須完成全程)乙次得計一點(全程馬拉松以上之比賽計二點),年度累積最多點數之前十名會員,得頒發本獎項(以獎牌及獎狀為原則)。

六、服務獎於每年年會頒發。凡對於推動會務有功之顧問、理監事、工作幹部及一般會員,由本會理監事會提名並審核通過後,即得頒發本獎項(以獎牌、錦旗及獎狀為原則)。

七、特別獎於每年年會頒發。凡協助本會推廣慢跑運動,對落實社會公益有具體貢獻之單位及人士,得頒發本獎項(以獎牌、錦旗及獎狀為原則)。

        八、本獎勵辦法之相關細節及未盡事宜,均得由本會理監事會提議並審核通過之。